福建漳浦:海伦堡·海伦湾预售证“早产” 先出证后建设

中国网5月8日讯(郑志勇)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国家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审批有着严格规定和罚则。

此前中国网报道了漳浦县海伦堡海伦湾房地产项目工地被抢占的情况,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未正面回应媒体相关质疑。日前又有群众向媒体爆料称,海伦堡海伦湾项目问题重重,楼还没建起来,预售许可证就先发出来了。

媒体前往海伦堡海伦湾项目售楼部了解销售情况,工作人员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显示,1#,S2号楼于2019年12月1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2019)浦房预售证第073号;3号楼于2019年10月21日取得预售许可证,证号:(2019)浦房预售证第059号,发证机关是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据漳州市住建局官网查询显示,海伦堡海伦湾(一期)预售项目于2019年10月、11月、12月分别取得三张预售许可证。其中1#、S2号楼、3号楼的规划总层数均为17层。

2020年5月7日媒体在施工地现场走访发现,1#住宅和商业楼,目前施工进度是地下室负二层底板,地面以上未开始建设;S2号楼目前是平地,地上还未开始建设;3号楼目前只建设到第三层。3号楼悬挂的是1号楼的标识牌,而S4号楼被悬挂了2号楼的标识牌。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很显然,海伦堡·海伦湾项目1#楼、S2商业楼、3号楼的实际施工进度远未达到法律规定,那么预售许可证是怎么颁发出来的呢?

业内人士称,一般规划建设17层的建筑,要实际建设到地上5层才能达到预售许可证的审批标准。出现这种情况很不正常,可能有人故意混肴楼号,里应外合,骗取预售许可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曾于2019年8月18日通报称,福建漳浦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慢作为,政治站位不高,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对辖区内存在的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阳奉阴违,甚至突击整改、假装整改。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敷衍塞责。

漳浦县房地产市场秩序如此混乱,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如此缺失,如何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如何保证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莫让国家法律法规在漳浦县成一纸空文。

中国网联系漳浦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截止发稿,漳浦县相关部门尚未回应上述问题。目前海伦堡项目工地仍有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在施工作业,现场工人未佩戴口罩,施工现场未封闭管理,未设置疫情专管员。媒体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